乾羽《中國青年報》(2014年11月19日02版)
  走私車輛按次收費,小轎車1200元/次、商務車1500元/次,海關關員每人每月受賄至少幾萬元。把住關口,守住國門,是海關肩負的神聖職責,深圳沙頭角海關部分關員卻將國家與人民賦予的重任作為“籌碼”,明碼標價,放縱走私,“守門人”淪為“放水人”,沙頭角中英街反成走私通道。(《羊城晚報》11月18日)
  與一般窩案不同,此次深圳沙頭角部分海關執法人員的腐敗,因其按崗分贓、人人有份、長期領取的特點,呈現出一種常態化、長期化、制度化的特征。這種常態化和長期化的腐敗,甚至“光明正大”地浮出水面,根本不加任何遮掩,也無任何慚愧,成為當地一種公開的秘密。這種腐敗的赤裸與直接,也是腐敗行為常態化和長期化日益嚴重的必然後果。可想而知,在這種顯性而囂張的腐敗行為的作用和影響下,所在地的執法秩序會怎樣,當地公眾感受會如何。一種常態、長期腐敗的背後,一定隱藏著腐敗的泛濫與認知的模糊。
  有人將案件發生的原因,歸結為執法者權力尋租的簡易和便捷。一方面,海關關員手中握有實際的執法權,特殊的地理環境與商品之間的價格落差,讓他們手中的檢查權變得“身價不菲”;另一方面,海關關員權力尋租的過程又非常簡便,不需要做過多鋪墊與構思,只要對走私車輛“睜一隻眼閉一眼”不做查處,就可輕易獲利。這實在是一本萬利的好買賣。於是,光天化日之下,“把關人”成為走私的“協作者”——只要走私的車輛被放行,就要向放行的人繳納不菲的好處費。貌似公平的是,只看誰放水,不看其職務,即便職務較低,也可以收入更高。這確實是在按權論價。
  當權力存在尋租空間且缺少制約時,的確會出現腐敗,但腐敗到整體性潰敗的程度,就不是權力尋租那麼簡單了。在一些地方這種整體性潰敗背後,其實存在著基礎秩序的崩潰,正因為那些支撐具體制度運行的基礎秩序崩潰了,人們才會視制度如無物,才會覺得腐敗是“大家好才是真的好”,才會從一個制度的執行者搖身變成破壞者。如果,看不到基礎秩序崩潰這個深層原因,就看不到腐敗為何如此普遍和嚴重。
  所謂基礎秩序,是指社會運行中的基本常識與規則。比如,誠信、守法、敬業。若無誠信,則人不可信,其行為無法判斷,做出任何匪夷所思的事情,也都在意料之中;若不守法,則規則意識不會形成,人人把規則只視為一種約束別人的東西;若不敬業,則職業道德喪失,工作必然不力,社會道德必將隨之滑坡。儘管,基礎秩序並不表現為具體的制度,卻是具體制度的支撐與基礎。如果沒有基礎秩序為制度運行提供堅實的基石,制度就如同建立在沙灘之上。
  遺憾的是,如今在一些地方,誠信從一種基本品質成為一種極度稀缺的東西,變得可望不可即;遵守規則有時被看成無能的表現,逾越規則反而被視為能幹;至於敬業,更是無從談起,做出逾越道德底線的事情,有時甚至成為競爭中取勝的捷徑。結果,在這些地方,基礎秩序不再存在,看上去完善的制度也只是形同虛設。此時,再加上權力缺少制約,存在尋租空間,腐敗便容易普遍化、常態化。因此,在面對此種整體性腐敗時,必須對症下藥:一是建立監督機制,二是夯實基礎秩序。從個案糾錯出發,釐清邊界、建立基礎、完善制度,真正有效地消除腐敗,以及腐敗的成因。  (原標題:“按崗分贓”背後的基礎秩序崩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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